安徽省泾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办法、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县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及其实施意见,指导、协调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
(三)负责全县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提出县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构设置方案。
(四)审核县委、县政府部门和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
(五)协调县委各部门、县政府各部门、县委部门与县政府部门之间以及县与乡镇的职责分工。
(六)提出乡镇党政机关的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指导乡镇机关的机构改革工作。
(七)研究拟订全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方案;审核全县事业单位的设置并按规定报批副科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设置。
(八)负责贯彻落实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承担县直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行政复议工作。
(九)负责全县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部门“三定”规定、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管理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机构编制方面的违规违纪问题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全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全县事业单位编制(领导职数)使用前置审核工作;负责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机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职责审核工作;负责指导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非营利性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机构编制工作的情况综合、信息交流、干部培训和统计等工作。联系省、市驻泾机构有关机构编制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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